一、交割單位
螺紋鋼期貨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0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300噸,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螺紋鋼,質量應當符合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牌號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關規定。
(2)交割螺紋鋼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應當符合國標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的規定。
(3)用于實物交割的螺紋鋼其長度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標準倉單的螺紋鋼,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公稱直徑、同一長度的商品組成,並且組成每一倉單的螺紋鋼的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兩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
(5)每一標準倉單的螺紋鋼,應當是交易所批準的注冊品牌,應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6)螺紋鋼交割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一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
(7)倉單應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後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螺紋鋼,應當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並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並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