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鉛期貨模擬交易期間的交易行為,促進模擬活動的順利開展,為各類投資者提供公平、公正的學習、交流、切磋、競爭的平台,上海期貨交易所有色金屬部和技術中心特制定本活動細則。
(二)本次模擬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模擬投資演練與市場培訓為主,不涉及實質金錢買賣及投資,其中所涉及的各項內容均與現實無關。所有大賽參賽者在本細則面前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本細則僅適用于此次模擬交易,所有參與者必須遵守本細則。
二、報名與開戶
(四)有興趣參與本次模擬活動的人士(簡稱客戶)需通過會員開戶,成功後可以獲得模擬賬戶和密碼。
(五)獲得注冊帳戶後需經本所管理員完成審核後方可使用模擬賬戶進行報單操作(為方便客戶,目前系統支持自動審核)。
(六)模擬賬戶︰初始資金為500萬元(人民幣)。注冊後的模擬帳戶用于記載客戶的資金余額,期貨品種、持倉合約數量、保證金數額和開倉、平倉等情況。
(七)模擬交易系統應隨時向客戶提供“買賣帳戶” 中的資金余額,期貨品種、持倉合約數量,保證金數額和開倉、平倉等情況,供客戶查詢。
三、交易品種及合約細則
(八)交易品種︰模擬交易系統提供鉛期貨品種的交易和結算。
(九)合約細則(模擬合約的參數不作為本所上市品種參數的約束,合約交割月份為2011年09月(含)之後月份)︰
鉛期貨模擬合約
交易品種 | 鉛(模擬) |
交易單位 | 2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
最後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8%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PB |
四、交易業務
(十)賣買雙方第一筆成交價為當日開盤價。
(十一)模擬合約當日最後成交價格的為當日收盤價。
(十二)模擬合約交易成交的撮合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當買入價大于、等于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相同價格時,時間優先;相同時間時,價格優先。撮合成交價為買入價、賣出價和前一成交價三者之間居中的一個價格。當某鉛期貨合約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
五、結算業務
(十三)模擬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日交易結束後, 模擬結算中心根據當日結算價對每一會員的盈虧、交易保證金等款項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部分的頭寸將被強行平倉。
(十四)模擬合約到期結算方式以模擬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最後結算價進行結算。
(十五)根據模擬交易合約持倉大小調整交易保證金比例︰
鉛期貨合約持倉量變化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
從進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當持倉總量(X)達到下列標準時 | 鉛交易保證金比例 |
X≦4萬 | 8% |
4萬<X≦6萬 | 10% |
X>6萬 | 12% |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約的雙邊持倉總量,單位︰手。
(十六)根據模擬的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臨近交割期)調整交易保證金︰
鉛期貨合約上市運行不同階段的交易保證及收取比例
交易時間段 | 交易保證金比例 |
合約掛牌之日起 | 8%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 12%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 20% |
最後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 | 30% |
六、風險控制
(十七)模擬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是指會員按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用于結算和履約保證。此次模擬交易的保證金形式僅為交易保證金。
1、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在模擬交易系統資金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後,系統按持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
2、模擬交易系統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該會員所有頭寸將會被強行平倉。
3、每位模擬交易客戶初始帳戶資金為500萬元,中間不得增加。當帳戶資金余額不足0時,不準新開倉。
(十八)模擬交易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當模擬交易會員違規時,模擬結算中心對其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當模擬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結算中心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1、當會員帳戶資金余額不足以彌補持有淨頭寸所需的保證金時;
2、因違規受到模擬結算中心強行平倉處罰的;
3、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十九)當第T日收盤時,當客戶的帳戶資金余額不足以彌補持有淨頭寸所需的保證金時,則T+1時開盤後,模擬交易系統將以反向漲跌停板價格掛出所需平倉頭寸。
(二十)參與模擬交易的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鉛模擬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份 |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
某一 期貨合約 持倉量 | 限倉比例(%) | 限倉數額(手) | 限倉數額(手) | 限倉數額(手) | ||||
期貨公司 會員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
鉛 | ≧4萬手 | 20 | 500 | 500 | 200 | 200 | 60 | 60 |
注︰表中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為雙向計算;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持倉限額為單向計算;期貨公司會員的持倉限額為基數。